常州市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见义勇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常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对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报警、举报的信息员、志愿者、市民群众等群体和社会力量。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有以下举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视情给予500~5000元奖励:
1. 及时举报或制止拐卖、拐骗未成年人或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2. 及时举报或制止未成年人父母等监护人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
3. 及时制止并举报欺凌或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的;
4. 及时举报或现场制止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或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
5. 发现故意破坏、偷盗防溺水警示牌、救生圈等防溺水设备,及时制止、报警或协助抓获违法人员的。
(二)有以下救助行为的,视情给予500~2000元奖励:
1. 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坠楼等意外事件,能够积极施救避免或减轻危害的;
2. 发现无成年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在野外水域游泳、戏水、捉鱼等情况,及时劝阻并有效制止的;
3. 发现学生离家出走、自杀苗头线索,积极主动协助找回学生或挽救未成年人生命的。
(三)有以下举报场所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给予500元以下奖励:
1. 及时举报或制止旅馆等住宿经营者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
2. 及时制止或举报网吧、游艺、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或招用未成年人以及向未成年人提供、出售有害身心健康文化制品的。
(四)有以下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的,视情给予500~2000元奖励:
1. 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不稳定事端处置,发现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上报并有效阻止的;
2.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或者挽救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有突出贡献人员,列入年度见义勇为优秀志愿者的评比。
三、有关要求
1. 事发地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站)负责调查核实、申报奖励,县级公安机关会同县级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审核审批。
2.年度教育部门见义勇为优秀志愿者评比和市公安局相关警种部门的表彰奖励,由内保支队直属工作站负责审核申报。
3. 多人举报同一未成年人有安全风险行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4. 严禁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或虚报冒领奖金,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 严禁举报人通过抖音、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炒作相关内容,泄露公民个人隐私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6. 公安机关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含幼儿)及监护人进行警示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并通报其所在社区、学校。